近年来,为切实做好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据统计,灌阳县共有采矿点21个,全部为露天开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县域矿山出现了环境污染加剧、资源浪费严重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该局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全面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一是该局采取多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责任落实、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行政、舆论宣传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行为。
采取送法入矿、现场讲解等措施,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氛围。
二是该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统筹做好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第一,规划了新建饰面用岩采矿权2个。规定新建采矿点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功能建设和《灌阳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第二,对在产的8家小规模采矿点进行集中整治,引导鼓励采石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拟整合(扩建)为2家规模为50万吨∕年的标准采石场。引导其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开采技术和工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对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山逐步关闭。
按照“谁开发、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具备分期治理条件的矿山,支持企业依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整体或局部环境恢复治理,降低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第三,关停了13家不符合要求的采矿点,包含2家石英砂矿、2家页岩砖厂和9家石灰岩采石场。对废弃关闭矿山进行科学评价,编制治理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经费支持。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