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解决长泰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会议指出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全力以赴推进大整治行动。
镇、村工作组深入辖区石板材加工企业,逐一发放关停整治告知书,细致耐心讲解相关政策与奖励措施,争取石材业主理解支持。
村干部和党员带头签订拆除协议,督促已签订拆除协议的业主拆除机器设备和搬离相关设施。
根统计,截至目前,林墩办事处石材企业签订一级拆除标准750家,二级拆除标准348家,已拆除117家。
其中,江都村第一批30家石材企业已经完成拆除验收,838万元的拆除奖励金已经发放到企业主手中,石材企业拆除工作按时序进度扎实、稳步、有序推进。
相关资讯:
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关停退出奖励办法
根据《长泰县推进石材加工企业综合大整治工作方案》(泰委〔2019〕8号)精神,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石材加工企业规范整治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林墩办事处辖区内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1273家(不包含陈巷美彭收费站及林墩江都收费站以上的79家企业)。
二、奖励标准
坚持“早签订早退出多奖励”“奖励与纳税关联”原则,以2019年1月至2月县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办核定的石材企业家数、“大切锯机”数为奖励基准数据。
(一)执行一级拆除标准的奖励办法
1.拆除标准:石材加工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所有大切锯机全部下架,机座地脚螺栓全部切割不外露;所有的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切断所有用电。厂房拆平见土(含简易工棚和管理房及占用耕地的所有“两违”建筑),厂区内荒料、边角料和废石渣清理完毕,厂区周边环境及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2.按执行到位时间先后实行阶梯奖励,具体如下:
2019年5月31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10万元;
2019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9万元;
2019年8月31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6万元。
2019年9月1日(含)之后拆除退出的,不予奖励。
(二)执行二级拆除标准的奖励办法
1.拆除标准:石材加工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所有大切锯机全部下架,机座地脚螺栓全部切割不外露;所有的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切断所有用电。厂区内荒料、边角料和废石渣清理完毕,厂区周边环境及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2.按执行到位时间先后实行阶梯奖励,具体如下:
2019年5月31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5万元;
2019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4.5万元;
2019年8月31日前执行到位的,每台“大切锯机”奖励3万元。
2019年9月1日(含)之后拆除退出的,不予奖励。
(三)扣减奖励金或不予奖励的情形
2019年5月1日(含)后签订《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拆除退出奖励方案协议书》的,每推迟一日,每台“大切锯机”奖励金额递减2000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仍未签订《长泰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拆除退出奖励方案协议书》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享受拆除退出奖励金的资格。关停整治期间擅自生产,以及在综合大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拆除退出奖励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奖励资金发放
(一)石材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拆除退出并达到一级拆除或二级拆除标准后,应立即向属地镇(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所在镇(办事处)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在接到企业申请10日内完成对石材加工企业验收,并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
(二)石材加工企业应足额缴交电费、税收等,并偿清逾期、不良贷款,付清拖欠的员工工资后,方可领取奖励金。
(三)石材加工企业按要求拆除退出的奖励金由属地镇(办事处)负责发放,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半个月内发放到位。
(四)石材加工企业拆除退出奖励金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