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深圳、包头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11个试点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刘友宾表示,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