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涵。近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发布了《“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以下简称机制研究报告)、《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政府及企业应发挥其在新能源制造业、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帮助沿线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有利于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环境和民众身体健康,加速能源结构转型,还有利于中国打造“一带一路”良好的国际形象。
参与可再生能源合作是大趋势
该机制研究报告指出,当前,中国能源资源国际合作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中之重。近10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高速增长,为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在短期内可能会受到中国光伏政策、中美贸易摩擦、印度光伏的保障性加税措施的影响,但不会影响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大趋势,主要是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缺电量较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表示,目前全球已有超过70个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倡议,预计每年投资需求可能达到数千亿美元。根据国际能源署估算,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需求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电量将比2016年的约51890亿千瓦时增长70%。预计到203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约19.4亿千瓦,其后10年内将再新增26亿千瓦。
目前,中国以境外并购方式布局“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的资产和业务,形成了以风电境外并购业务为主、光伏境外并购为辅的发展格局。境外风电业务并购,以三峡集团、中广核、国电、金风科技等企业为代表,通过境外收购完成海上风电及陆上风电的战略布局。太阳能光伏领域,通过收购切入国际光伏创新技术及配套设备等方面,获得了境外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开发、生产与工程设计运用的经验,整合了国内与国外优势资源,形成了中国企业海外创新发展能力。为扩大境外开发,中国企业积极推进境外项目融资、发行境外绿色债券等创新发展模式,包括境外水电、光伏项目、风电项目融资等,但融资格局仍以内保外贷为主。
完善投资合作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机制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空间大、前景广,已形成了以境外EPC、境外建厂、境外并购、境外研发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开发合作模式。根据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导向,第一阶段(2018~2020年),构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网络,创新合作模式,打造合作平台。第二阶段(2020~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服务、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实施一批重要可再生能源投资合作项目,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国际发展竞争力。第三阶段(2025~2030年),建立全球体系,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完善的全球可再生能源战略布局,形成与各国、各区域之间互惠互利的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境外项目,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谈判僵局、工期延长、电站非计划停机等。同时,还存在项目所在地政权交替、政策变动带来的政治风险、市场变化以及汇率利率风险、经济风险等。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方面积极规划可再生能源项目,另一方面开始调整和削减补贴政策。机制研究报告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机遇与挑战不断变化,特别是技术进步、能源政策的变化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将深刻影响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重点合作区域和布局内容,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风险和挑战需要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