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人在外讨生活,
干的都是实打实的力气活,把自己藏在厚厚的口罩后面,
高度专注——打磨、抛光、上背网...
一干就是一天,一干又是一天
石材工人都是实诚人,
总觉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可偏偏有这么一小撮市侩的经营者
格局狭隘,眼光短浅,
该发的工资想尽办法拖着,
该给的工钱总有借口欠着,
道德低下,毫无底线。
经营人卢某及其丈夫刘某拒不配合人社部门的调查,并多次以转移公司财产,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在强制执行后,仍拖欠员工工资37万元。
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以拒不支付被欠劳动报酬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欠薪讨薪案件的审执过程中,证据意识淡薄、诉讼主体不明确成为案件推进难的重要因素。工人要树立收集证据的意识,进入单位以后尽快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收集工资凭证,以及缴纳保险的凭证,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