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归说,国家政策还是要响应的。矿山资源萎缩,企业退出也是预料之中。只是拆除造价高昂的生产机械、停工停产、员工遣散方方面面的大笔资金耗费,已经让石材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到头来还要借故让石材企业缴纳“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无疑就是雪上加霜之举了。
在对待“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这个问题上,各地的政策均有差异,甚至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状态。有的在逐步取消,由政府部门拨款,设立专项治理基金,但也有部分地区却恰恰相反。政策因地区的不同,而有着各自的特点,一起来看看这两种做法的差距。
为石材企业减负,取消“生态治理保证金制度”是大体趋势。
湖南省修复长江经济带矿山
政府部门拨款专项资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从政策层面进行了合理的引导,彰显出主管部门防治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决心。
专项资金便于统筹管理,更高效地发挥作用,让治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续下去,避免出现中断的情况。减轻石材企业的财务负担,使其能够保全自身,对维护行业的稳定,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地取消/退还保证金的政策文件
虽然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取消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的石材企业都可以不交这笔钱了,有些地区,在特定情况下还是需要缴纳这笔费用,甚至不予退还。
今年2月26日,安徽省某黑金沙产地公布了一批不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企业,名单涉及19家石材相关企业,总计不予退还金额达203.59万元。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不予退还保证金名单
¥总计203.59万元
从政府的公开文件中我们看到,对于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均已满,或逾期未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的,采矿权人缴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转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收入,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总的来说,取消矿山保证金制度,让石材人不必多交费用,是大势所趋,正在稳步推进中。部分特殊情况仍然存在,且问题复杂难以量化,石材人要小心“避坑”,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环境治理非一朝一夕所能功成,需要科学的规划和持续的投入,行政力量是最好的选择。将环境治理任务摊派分化给企业,效果能否达标尚且不论。在石材企业大力创造税收的时候,可没听过这样的声音。
最后问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你那里的矿山还要交保证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