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将地质勘查活动对环境扰动降到最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科学规范了绿色地质勘查行为。
《意见》以“绿色勘查核心是理念,关键是技术,目标是和谐共生”为指导思想,提出了五大绿色勘查标准:
一是科学布局立项。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以“优、急、稀、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矿集区、大中型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为重点,提高找矿效率;地勘项目立项前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二是要优化勘查设计。勘查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绿色勘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设计单位要选取对环境扰动最小的设计实施方案,用绿色勘查技术代替传统技术;严把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关,未选取最优绿色实施方案设计的不得评审通过。
三是要坚持依法勘查。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活动。严禁以采代探、无证勘查、越界勘查、圈而不探等行为。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探矿权人应履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义务,全面查清勘查区范围内有益和有害元素。
四是要规范工程施工。严格按规定施工,杜绝“大开挖”等破坏环境行为,对扰动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项目单位要建立绿色勘查内部管理制度,成立绿色勘查监管内部机构或部门,实施全过程绿色勘查。
五是绿色达标验收。项目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转入下一步工作,不合格的立即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勘查报告不予受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