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也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做好了政策准备。
据悉,从2019年起,将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1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工作。
2018年5月出台的《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此次《规定》提出,针对督察对象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比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有很多新变化。《规定》显示,在督察对象上,这一轮不仅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进行督察,还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开展督察。除了例行督察和“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据悉,第二轮督察将适当扩展督察范围,除了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以外,还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强化监督。可见,2019年的环保风暴只会比2018年更加严厉,但也会更规范。在此背景下,全国矿山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式和机遇。要下更大的功夫,以高质量发展树立矿业开发新形象,守护绿水青山,带来金山银山。△(环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