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经营良好的石材公司
厂房、设备被严重破坏
无法按期完成订单而负债累累
网络图 图文无关
后又责令其限期自行迁出厂房
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未执行
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但最终同安区检察院
作出的是不批准逮捕决定
并动员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经过
但承办检察官却没有简单地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是深入考量、平衡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目前,据涉案企业反馈,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后,A石材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正在积极运营及筹钱,以尽早清偿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债务。
原告企业B化工公司也已经向同安区法院申请解除对涉案企业A石材公司的厂房和土地冻结,使A石材公司得以恢复正常经营业务。
涉案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原告企业获得债务清偿,一个不批捕决定实现双赢,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