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妥善解决影响 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石材加工企业各类问题,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 社会的和谐统一。按照《翁牛特旗依法取缔 石材开采及石材加工企业的实施意见》(翁 政办发〔2019〕113号),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 2018〕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 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9〕9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建筑用石加工企业(个 体工商户)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时限及要求
亿合公镇及周边区域建筑用石加工企业( 个体工商户)。限期于2019年8月21日前自行拆除用于建筑用石加工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同时清除堆放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废料、 其他临时堆放物及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二、强制拆除
2019年8月21日前未自行拆除及拆除不到位的, 旗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三、其他要求
(一)依法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 理、搬移、保管等事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二)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 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企业负责人对下属外包企业及施
特此公告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据了解,亿合公镇及周边区域现有石材加工主体102家,其中生产企业81家,停产企业9家,已注册无生产场地的企业1家,无主厂区、废弃厂房或工棚11处。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各企业主要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取水、违章乱建、乱排乱放、石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现象严重、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闫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