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发房地产的名义,非法开采大理石牟利。其中两人被逮捕,一人被刑拘。
民警介绍,三人分别是40岁的湖南男子全某,43岁的湖南男子肖某和41岁的福建男子蔡某。其中,全某是老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肖某主要负责矿产管理;蔡某负责具体开采。
警方查明,2012年,全某从他人手中买下阳新县三溪镇丫吉村金龟垴一块空地,邀来肖某、蔡某入伙。2013年初,全某在空地上搭建起2米高的围墙,对外声称投资建商品房,对内却是开采大理石。
接到群众反映后,阳新县国土部门多次上门制止,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全某与执法部门玩起“躲猫猫”。2015年4月30日,阳新国土部门介入调查,后因涉案价值较大,遂把该案交由阳新警方查处。
彼时,空地已被挖成一个堪比足球场大的天坑,向地下深掘了约15米。经相关专业部门测量,全某非法开采的矿坑体积为25749立方米,向外输出大理石约67977吨。阳新警方还现场扣押了200余块(20余吨/块)大理石。
阳新警方把全某等3人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追逃。2015年10月22日,全某投案。肖某、蔡某随后落网。
全某交代,他们所采的大理石主要销往广东云浮市、福建南安市水头镇、上海等地。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测算,全某开采的大理石价值数千万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