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督查案件线索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违法公司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文山市亿某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年底,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文山市喜古乡古那冲村小组“老鹰窝(凹)”占用林地采砂、采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经技术鉴定,被破坏地块总面积7.9亩,其中林地面积4.0亩,内含0.9亩重点公益林。
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5727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