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白石石材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材开采秩序,促进我县石材行业向绿色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石材矿山环境进行集中练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材开采企业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及环评手续完善,并依照新修订的《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和《矿山封闭管理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完成矿区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未达到标准并经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开采、私挖行为。
ニ、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拒不停止非法开采作业、擅自开挖山砂、私挖乱采、非法储砂、非法洗砂的、非法扩大存放荒料、废渣废料、破坏土地资源的将依法査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运输、无证运输。凡违法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车辆及无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扣并严惩。
四、严禁非法采挖、倒卖山砂。山砂为国家资源,未经批准撞自开挖山砂倒卖的,将按无证采矿依法从重查处,涉嫌破坏土地、破坏基本农田、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将侬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矿山环境整治。各矿业公司应落实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合理布局规划绿化建设、抑尘降尘设施建设、裸露易扬尘地面全覆盖、严禁私自扩宽荒料堆场,未达到《导则》要求和部门联合验收,擅自生产破坏环境,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综合整治公务。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借机策划、煽动群众闹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白石国士所0537-7807998
白石园区办0537-7804110
特此通告。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汶上县公安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 白石镇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十ー月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