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对多种砂石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规定,如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天然石英砂(不含河道砂)用作建筑用砂,建筑用玄武岩、安山岩、闪长岩等,应当引起湖北地区相关企业和投资方的高度重视!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黄石1.25,黄冈、恩施、武汉、咸宁1.0,其他地区0.75。
天然石英砂(不含河道砂)用作建筑用砂: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恩施、宜昌0.9,十堰、神农架、襄阳、随州0.8,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1.2,其他地区1.0。
建筑用玄武岩、安山岩、闪长岩: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黄石1.25,黄冈、恩施、武汉、咸宁1.0,其他地区0.75。
建筑用花岗岩: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地区调整系数:黄石1.25,黄冈、恩施、武汉、咸宁1.0,其他地区0.75。
石榴子石:
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5元/吨·矿石。
湖北省29类非金属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计算公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各类矿种基准价×各类矿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各类条件调整系数
2.《湖北省29类非金属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中的计价单位均按照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的规定:“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计算出让收益时应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备案文件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3.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探矿权以该矿种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基础,采取勘查程度系数调整的方法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P = Pc × k
式中:
P—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Pc—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k—探矿权勘查程度调整系数。
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Pc)以待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中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计算,探矿权勘查程度系数(k)根据待出让探矿权勘查阶段在表中取值;
2.该探矿权勘查程度系数(k)是以待出让探矿权的实际勘查程度为依据进行计算,例如,对于勘查程度已达普查,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的探矿权,按对应矿产分类的普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详查程度的探矿权,需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的,按对应矿产分类的详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到勘探程度的探矿权,按1.0进行系数取值。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动态调整说明
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对于湖北省尚未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