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上企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县政府全会会议精神,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不再验收,调整为备案制度,企业在开工前需将用工人员名单报所在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凡是湖北、武汉籍或发热人员不准使用。
二、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在2月22日前全部复工复产。
三、企业要做好员工早晚两次体温监测登记,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
四、企业负责安排外地工人宿舍住宿,当地人员不再要求在企业住宿。
五、县政府明确的三个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督导检查组要不定期对企业疫情防控进行督导检查。
六、规下企业复工复产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