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申报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缴税计划(最长为3个月)。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海关予以减免滞纳金。
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下一步,海关将在确保口岸疫情防控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新海关职能优势,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工具,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推动减少进出口环节单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
此外,在“抗疫情,保生产”的关键期,泉州太平洋码头传来好消息:石湖港区2月份完成进口石材吞吐量近2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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