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球几家大型矿业公司启动了“矿业、矿产和可持续性”项目。2002年,矿业部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首次在国际层次上被正式提出,此后这一理念在矿业界继续得到发展。当前,全球范围内各界越来越多地把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融入到矿业发展的全流程中,“绿色”已成为重要理念和原则,对国际组织、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政策制定、治理和商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但矿业界在绿色矿业建设中,普遍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如何确立绿色矿山建设中资源开发和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目标协调关系;如何做好政府、环保、矿业、民政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何定位政府、行业协会组织与矿山企业在绿色矿业建设中的分工与协作;如何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哪些管理工具可用等。在中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展开和逐步深入,全国掀起绿色矿山建设热潮。2018年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九项行业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在全国层面上迈向标准化阶段。国际上绿色采矿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早,近年来发展比较快。本文希望通过对国际上绿色采矿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梳理分析,总结可资借鉴的成分,以期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中政府、行业组织、社会、企业各就各位,协同发展,进而推进绿色采矿建设,更好适应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等拓宽思路。
基本概念和研究范围
英文语境中,与绿色采矿相关的概念包括“绿色采矿(Green Mining)”、“绿色矿山(Green Mines)”、“负责任采矿(Responsible Mining)”、“负责任矿产开发(ResponsibleMineral Development)”、“可持续采矿(Sustainable Mining)”、“绿色矿产(Green Mineral)”等词的近似词。
“绿色采矿(Green Mining)”是指减少与矿产开采和加工相关影响的一套采矿方法。“作为一种减少与金属和矿产开采与加工伴随的环境影响的技术、最佳实践和采矿工艺的一种手段,比如减少温室气体、减少生态足迹和化学品使用的采矿方法”。“提高采矿工作中的物质和能源效率,确保矿产资源未来需求的可供性,使环境和社会影响最小化,改进工作和组织实践,确保矿山闭坑后的可持续土地利用”。
“绿色矿山(Green Mines)”是我国普遍使用的词汇。国际上在绿色矿山网络中使用了这个词,该网络的目的是在欧洲大西洋地区促进采矿在工业、技术、社会和人类等所有方面的发展,是保护历史上留下的矿山的文化和遗产价值,强调的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开采后矿山的复垦状态。
“可持续采矿(Sustainable Mining)”在英文语境中使用较多。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布伦特兰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情况下满足当前需要的发展”。虽然目前未见得到普遍采用的可持续采矿的概念,但其基本框架是套用了“可持续”的概念,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流程中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政府层面在谈到可持续采矿时,则除环境、经济、社会三个维度外,强调资源的持续供应和代际公平。“可持续性是将采矿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产,矿山闭坑后仍发挥作用并作为发展矿业以外的部门的工具。”
“负责任采矿(Responsible Mining)”首次出现在题为“重新定位矿业”的一篇文章中,之后出现在一篇生态矿业的文章中,此后被广泛使用,尤其是近来来使用比较多。其是指“改革矿业活动的主张,及矿业公司采用的市场战略,促进其以环境社会友好的方式经营”。2007年4月4日,蒙古国由亚洲基金组织,代表公众、私人和非政府部门的51人签名通过了“负责任采矿”的定义及其所确立的原则。
在蒙古国,“负责任采矿”被定义为:“综合透明的矿业活动,尊重所有利益攸关方尤其是当地人的权利,环境友好和不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采用国际最佳实践,维护法治,同时为蒙古人民带来可持续的利益流入。”玛尔塔·米兰达等专家建议,负责任采矿包括四个核心要素:承认有必要保护具有生态和文化意义的地区;确保对环境负责的矿山开发;确保矿山开发给工人和受影响社区带来惠益;确保建立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不同文件中都有对这些词语的相关定义,但这些概念之间并无本质区别,既有不同阶段的产物,比如从绿色,到可持续,到负责任,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主体的用语偏好,以及为了以示区别选择的用语,并非严谨的科学定义。概念的内涵外延服务于特定用途,并与时俱进,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扩展。这和自然资源这个概念有相似之处。考虑国内普遍使用“绿色”这个词汇,以及采矿更注重的是行为和过程,而矿山注重的是一种结果或者状态,考虑到本文所涉及的内涵包括了矿业活动,加之国际上普遍使用“采矿”这个词汇,因此本文多数时候采用“绿色采矿”代表所有词汇。
绿色采矿方面的文件以各种形式出现,常见文件形式包括标准、规范、指南、倡议、手册、框架、工具等。
“标准(Standards)”是规范性文件的一种,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仅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而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是一套定义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准则。
“规范(Code)”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是对某一工程作业或行为进行定性信息规定,主要是因无法精确定量而形成的标准,也是关于人们该做什么和如何做某事的一系列规则。
“指南(Guidance)”是指权威机构为解决问题或难点给出的信息或指导。“倡议(Initiative)”是一种全新启动的解决困难的状况的行动或战略。“手册(Manual)”是指给出指导或信息的书。“框架(Framework)”是构成系统、概念或文本的基本结构。“工具(Toolkit)”指一系列工具,尤其是保存在一个袋子或箱子中用于某种特殊用途。上述不同类型的文件代表了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强制性程度以及不同的权威性。
为叙述方便,从国内用语角度出发,本文采用“绿色采矿标准化”这个概念,包揽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以及协会组织等,在绿色采矿(可持续采矿、绿色矿山、负责任采矿等)方面,就矿业活动全生命周期中的综合问题或某一单一方面某一环节编制和/或推动实施的各类倡议、指南、规范、标准、框架、手册、工具的过程和结果。这类标准与其他标准交叉,涉及到如工业可持续倡议、管理系统标准、国际性资源倡议、报告披露和透明性标准、金融标准、社会责任、产品标准等多种类型。本文以涉及矿山采矿的标准为主。
2. 全球绿色采矿标准化建设概况
全球绿色采矿标准建设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及区域性组织,包括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成的混合性国际组织,比如采掘业透明度倡议委员会;二是非政府国际组织,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非政府国际组织,比如国际采矿与金属理事会;三是国家政府,比如中国,加拿大;四是各国非营利机构比如矿业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比如加拿大矿业协会。
目前比较活跃且得到广泛传播或应用的是由非政府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绿色采矿标准化建设所规范或评价的对象,除少数具有倡议或指导性的文件针对政府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广泛应用于矿业界以及非矿业界以外,大多数以规范矿业企业为主;有的则对主权国家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指导,比如政府间矿业论坛制定的全球矿业政策框架;也有的标准针对的是下游矿产品贸易和需求方;还有的专门针对中小矿业企业或手工采矿者。
针对的客体,除少数包括了油气矿产,比如采掘业透明度倡议,多数包括除油气外的所有矿产,也有的专门针对某类矿产比如宝石类矿产、煤炭或者油气。所规范的行为,通常包括围绕矿山的全生命周期的活动,即勘查、开发、采矿、闭坑、复垦等,也有的针对某一矿产的整个价值链,或者只针对矿业活动的某些环节,比如专门针对勘查、矿山废物处置、复垦等,或针对矿业活动的某一方面,比如复垦、环境保护、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