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进行。即日起受理各地遴选申报资料,8月30日前各地需完成遴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传。遴选矿山应是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山;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或受到处罚已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各地遴选申报数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已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不再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对申报的省级绿色矿山,需按照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网上信息填报、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形成遴选名单进行申报,再由省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通过汇总遴选结果,进行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地查重——平台审核材料,形成审核意见——实地抽查,按标准评分——报送联席会议审议,公告授牌等工作程序确定全省绿色矿山名录。
据了解,绿色矿山是指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贵州省自2017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以来,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新格局,建立标准制度,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打造典型,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举措,分解落实800个绿色矿山建设指标,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