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根据木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国家制定限额采伐制度。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林业站严格执行此项制度,保证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林业站通过实施凭证采伐、跟踪采伐、现地拨交等具体制度,对林木采伐行为进一步约束,以达到把控采伐量的总要求。在采伐实施过程中,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林业站全程参与,认真负责,做到林木采伐“四保证”,即:
一是保证林木所有权人必须亲自到达采伐现场,对林权人采伐决定、林木权属、采伐小班等再次确认后才可进行采伐;二是保证在小班范围内,按照事先订号的每木号进行采伐,严格按采伐设计施工;三是保证“采一株、检一株、算一株”的要求,当累计采伐株数和蓄积其中任一项达到设计数,将立即停止采伐,林木所有权人同林业站人员、锯手共同对采伐数量进行确认、签字;四是保证采伐作业安全,监督采伐锯手及协助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采伐过程进行安全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