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41号)要求,对已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等行业进行“回头看”,以巩固治理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3类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建立治理档案,填报《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进行统计汇总,并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对3类生产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一是企业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粉尘危害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开展治理工作。二是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工作场所岗位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四个100%”的要求:粉尘危害重
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检查中发现企业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对3类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省卫生健康委将在2020年8至9月对各地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总结和统计汇总工作,按要求填写《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和《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20年8月底前报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