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在现实中遇到的环保方面的石材厂关停整治,往往不是一个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而是多个部门联合整治。但是有很多时候相关部之间的配合并不是很有条理,甚至有的时候会出现几个部门重复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在对石材厂等污染企业进行治理的过程中,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协调沟通渠道不顺畅,联动机制不完善,在执法的时候容易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一旦在执法过程中出了问题,要担责的时候,却又变得悄无声息事不关己。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有的企业在维权之后,没有出现任何一个执行赔偿的部门,这个责任到底应该落实在哪个部门身上,这方面很混乱,这也是一个不合理的需要改进的地方。
除了部门之间重复执法的问题,由于石材厂所处的位置一般比较偏僻,有的时候地方管辖也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况。这主要发生在不同行政管辖区的交界处的石材厂。
二
虽然环保关停污染企业的政策已经下达,但是相应的法律并没有跟上完善,不论是执法依据还是维权依据,都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标准尚未出台,是行政力量先行动起来。有时候会采取断水、断电、断路以及强制拆除机器设备、工厂厂房等措施,很多企业在面对这些措施的时候会慌乱,因为他感受到了来自这些部门的压力,但是企业主一定要明白,相关部门的薄弱环节一般就存在于执法程序上。
三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环保关停问题上,这些石材厂等中小企业的关停搬迁还有一个比较困难的地方。因为这些“小散乱污”企业多数存在于村镇郊区,有着比较复杂的人际关系。在遇到关停拆迁的时候,企业主肯定也是最先想到动用自身熟悉的“关系”,但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样往往就会耽误了维权的黄金时间。我们在近十年的维权经验中发现,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在所谓的“人际关系”上摔了跟头,这跟我们之前讲过的中小企业拆迁有着相同的处境。
我们认为,治理类似石材厂这类“小散乱污”企业,除了一味进行关停搬迁意外,也要注重服务引导。对于还有治理价值的这类企业要鼓励、引导其进行技术改造,从而达到现有的环保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