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工作的职责分工、各级专业技术队伍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年度工作时序等,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采矿权精细化管理。
▲《采矿》 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知》指出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部、省发证的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的安排部署、协调任务、督查督导,交办厅相关直属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测量、开采动态监测、完成全年监测任务,承担部、省发证矿业权核查经费。
安徽省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技术支撑服务事项由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办理,并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实地测量、编制核查测量报告和相关图件,每年对部、省发证的有效期范围内正常生产的每个采矿权至少开展一次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
对疑似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的矿业权人作出定性结论,及时移交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执法部门;汇总完成全省矿业权年度动态监测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发证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任务。安徽厅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技术支持。
各矿业权人和矿山企业负责配合实地监测工作,提供真实的资料图件和必要的实地工作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通知》要求
各级专业技术队伍要对经审查后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申请进行实地勘测定界,对拟出让采矿权按出让计划进行实地勘测定界;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对本级发证矿业权勘查开采情况逐一进行实地动态监测;
对发现的疑似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定性结论,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
《通知》强调
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在任务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工作每年3月31日前至12月30日前按准备部署、自查整改、测量核查和总结4个阶段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