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湖南省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湖南省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方案》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政府主导、矿山主建”的基本原则。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要查明矿山现状。对合法采矿权和各种整顿整治后继续保留的采矿权,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现状摸底调查。全省所有生产矿山应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因规划或资源,2022年底前关闭矿山不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长期停产、2022年底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设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二是制订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调查结果制订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各矿山企业应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绿色矿山进程要求,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对标绿色矿山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作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的依据。
三是推进绿色矿山发展。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当年拟建绿色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县市区阶段性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该厅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市州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工作同步开展。
四是组织评估入库。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后,按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申报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通过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矿山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湖南省绿色矿山名录库。
五是建立绿色矿山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入库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移出湖南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将从湖南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强化矿业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参照省级成立的“湖南省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要严格考核评价。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商同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保障用于组织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工作经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要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
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与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制度。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未采取回避制度或者将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转让、外包的,未经被评估矿山批准,擅自将所评估矿山的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以及出现不能客观反映矿山真实情况,评估标准把关不严,致使评估结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两次等情形之一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分批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培训工作,宣讲政策,解读技术标准规范,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提升各级绿色矿山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