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启动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福建省矿产资源规划范围为福建省所辖行政区域(未包括金门、马祖),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01、明确各级规划定位
(一)省级规划
围绕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导向,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本省特色,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全省矿业发展。
(二)市级规划
为简化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加快形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和数据库,经咨询部矿保司同意,除市委市政府有专项要求外,其他设区市不再编制市级规划,相关控制性指标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后,由省级规划直接予以细化明确。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现状,厦门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只编制市级规划,县级不再编制。
(三)县级规划
突出精细化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管控理念, 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优先保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与开发,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矿山数量不得突破区域规划指标限制,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水平达标率和矿区生态保护指标不得低于上级规划要求。
02、确定规划编制重点
(一)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抓住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的有利时机,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的衔接,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合理确定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
(二)确保资源勘查开发重大项目落地
全力保障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的落实。
(三)提升砂石土资源开发集约化程度
在闽江、九龙江、沿海主要水运、海运码头周边适度布局一批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开采生产区域矿产、土地联动出让,一体化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封闭式运输皮带廊道用地,尽快形成新的优质产能。结合海洋地质调查成果,在福建所辖海域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用于海砂等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障工程建设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
(四)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规划期内所有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构建绿色矿山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