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一、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二、鼓励采矿废石利用。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通知明确,工程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工程砂石尤其经济发达地区以卖为主、自用为辅,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本应该合法运行的砂石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给众多工程及矿业人士造成困扰,该通知发布有助于工程砂石土的合理应用和合法运行。
这对中国矿业界将是一件里程碑事件!过去办理采矿权流程图如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