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印发《贺州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全面铺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求应建尽建。
《方案》指出,贺州市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形成全面建成绿色矿山新格局,确保全市应建矿山2020年底实现绿色矿山创建达到30%以上、2021年达到80%以上、2022年达到100%的刚性目标。
《方案》明确了贺州市应建矿山范围。2020 年起所有新建矿山都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有效期内的生产(在建)矿山原则上都需要创建;有效期在2022 年底之前届满且无延续需求或不具备延续条件的,可以不创建,此类矿山不纳入创建计算基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退出;有效期超出2023 年1 月1 日的,都应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矿山创建级别。《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中确定的矿山、自治区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中型(含)以上金属类矿山以及生产规模大型的非金属矿山、矿泉水及地热矿山应建设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它矿山建设市级绿色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