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6千万,浙江丽水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起拍价6千万,浙江丽水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时间: 来源:网络 浏览:1418
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

(二)矿区位置: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四)矿区范围:由4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59平方公里,分成东、西两个开采区。东区开采标高自+354.6米至+245.0米,西区开采标高自+351.6米至+260.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2。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六)生产规模:46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合计出让资源储量(122b)1074.841万立方米(2284.602万吨),其中风化壳矿资源储量(122b)657.732万立方米(1216.804万吨),基岩矿资源储量(122b)417.109万立方米(1067.799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矿区土地。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4、竞得人须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19〕9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5、按《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遂昌县矿山、砂场整治提升指导意见》标准严格执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污水必须零排放,实行雨污分流,过水通道、尾泥压滤和主要生产设备封闭等措施。

6、本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情况,该项目位于遂昌县连头石材加工园区周边,石材加工企业较多,道路运输压力大,竞买人自行协调生产运输等事项。爆破作业区位于矿山东区东角和西区南角(详见施工设计方案附图1),其它区域如需爆破作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爆破作业。

7、本项目开发产生地表剥离物(约150万立方)及尾泥,不得随意倾倒, 固废堆放场所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合理堆放。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6月23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7月6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6月23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7月7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50%,缴入遂昌县财政专户,剩余部分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缴纳。

(二)政策处理费用

云峰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政策处理,现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关于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云街办〔2020〕8号)、《关于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遂政函〔2020〕7号),连头矿地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2282.568977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遂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费用45万元,环境评价费用10万元。

(四)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8-8132006,地址:遂昌县南街101号。

2、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石材宝或福建石业或scbstone.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scbstone.com。
2、本文章内容(含图片或视频及音频)由网络、报刊、新闻等整理而成,文章所述观点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是为了更好的传播行业资讯,不涉及盈利问题,版权或图片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为非盈利平台,如有涉及侵权之嫌,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