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研判违规装载源头情况。加强对矿山、石材厂、砂石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企业、场所的摸排力度,确定重点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引导企业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监控设施,督促源头单位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场)上路行驶。
全面摸排超载车辆通行规律特点。根据本地路网情况,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收集各类情况信息,结合日常管理经验,摸排超限超载货车在本辖区通行的路段、时段、流量流向以及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规律特点。
强化联勤联动,严厉查处“百吨王”货车突出违法行为
开展定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重点查处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称重检测,加大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
要集中开展“午夜行动”。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路网情况和“百吨王”货车行驶规律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科学部署查处时间、查处地点、查处力量,集中组织打击“百吨王”货车“午夜行动”。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公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由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和货运场站按照国家文件中的“一超四罚”要求进行相应处罚。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由运管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强化追根溯源,深挖彻查“百吨王”货车违规源头
深挖违规装载源头。对于查获的“百吨王”货车,要逐车调查货物源头地和源头企业,向源头所在地支队、大队通报,并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省公安厅交管局。源头支队、大队要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对于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对该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严把注册登记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严厉打击遮挡号牌、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吉高集团等单位,要对本区域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遮挡号牌、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提供有效证据,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吉林省长景俊海一行莅临蛟河石材产业园调研
吉林白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