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因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区交警围绕道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不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持续开展重型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8月4日凌晨,执勤民警查获1辆“百吨王”。
2020年8月4日1时58分,李某驾驶桂C870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国道G324线1160K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截查。经检查,该车运载石材荒料,核载49吨,实载105.61吨,超载率达11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超载超限危害大
增加事故几率
车辆承载的总重量变大
严重影响车辆性能
侧翻几率增加
车辆的重心位置就会改变
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
刹车性能减弱
超载重量越多
车辆惯性越大
刹车时很难停下来
爆胎
车辆轮胎处于超负荷运行
胎压、胎温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