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净矿出让
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以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把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普遍做成“出让+审批”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在矿业权招拍挂结束后企业还需花上很长一段时间来处理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一系列权益制约。这些事情办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有的甚至还因处理这些权益制约不顺而迟迟不能进场开采,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提出要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石材人注意了!自然资源部发布,采矿权办理“一证难求“将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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