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依法查处一起倾倒石材厂尾灰行为
麻城市依法查处一起倾倒石材厂尾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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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在接到群众举报连续调查取证、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后,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依法对二名继续私倒石材厂尾灰的当事人采取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段时间,分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小河头、桃花坞等地私自倾倒石材厂尾灰,一下雨就污水横流,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村集体灌溉和泄洪有不良影响。




针对群众投诉,分局局长亲自指挥,并联合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一起,经多方走访群众摸底排查,寻找到擅自倾倒石材厂尾灰的当事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应条款,给当事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直至7月28日当事人拒不执行整改,并有继续倾倒石材厂尾灰事实存在,为此采取了这次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了市区擅自倾倒石材厂尾灰的行为,配合了市委市政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石材产业园百日帮扶工作要求,为已经取得石材厂尾灰综合利用资质的守法企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陈文银、李敬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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