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将雨天视为趁乱排污的“好时机”
殊不知这可是严打重罚的“危险期”
8月18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普宁大道北侧一石板材加工厂向外排放大量乳白色液体”。接报后,普宁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池尾街道综合执法队到该石板材加工厂开展现场检查,并于该加工厂东北侧围墙外发现一PVC管。石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水正渗杂着雨水,通过该PVC管向厂外村政雨水沟排放。
尽管在暴雨的“稀释”下,当执法人员到场采样监测时,该加工厂向外排放的废水已基本恢复正常,但雨水沟积压的石灰却是排污的不争事实。
8月19日,在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过程中,该石板材加工厂有关负责人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石板材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化学冷却剂和石粉的废水,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循环回用而直接外排,将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直接造成影响。
该石材加工厂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或将面临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目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不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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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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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提醒全市企业,高温、高湿、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应切实做好企业环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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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提前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并形成自查记录。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防范制度,依法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及时留意废水收集池、处理池贮存情况,雨天还应特别留意露天污水罐(池)积水情况,及时处理外溢水。
4、各类污染物要妥善贮存处理,清洗、检修生产设备时,注意污水收集和规范处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5、检查应急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事故应急池是否有积水,确保雨、污水应急阀门处于有效状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染物能够有效收集。
6、务必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物质规范存放,严禁室外堆放。
7、加强员工环境安全再培训、再教育,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基本的环境安全意识,熟悉相应工种的岗位危害,知晓应急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