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2021年,云南省财政立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按照因地制宜、保障安全、恢复生态的总体要求,投入财政资金103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00万元,省级资金6650万元,扎实开展云南省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修复治理面积近8370亩,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省财政厅要求,认真总结长江经济带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成效、中央环保督察及2021年矿产资源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连片历史遗留矿山的区域为生态修复目标,重点支持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以资源型城市、露天矿山集中开采区、重要交通干线、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治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把区域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修复路线,指导各地严控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科学合理测算项目资金规模,努力实现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