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1)开采区块设置原则
根据矿产资源种类、地质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资源储量规模、地形地貌等因素,综合考虑构造、矿床形态、矿体埋深、采矿技术条件、生产安全,结合采矿权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等,开展采矿权区划设置。第三类砂石土矿采矿权设置直接采用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工作成果。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对应一个开发主体;不得随意切割一个完整矿床;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兼顾原有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的利益;采矿权设置应满足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距离,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
至2025年规划期末,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77个以内,其中一二类矿开采规划区块数量控制在149个以内,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数量控制在128个以内。规划采矿权区块包括空白区新设、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共4类。一二类矿开采规划区块149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04个,空白区新设25个(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3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12个,已设采矿权整合8个。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128个(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已设采矿权保留3个,空白区新设57个,已设采矿权调整56个,已设采矿权整合12个。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以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与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文件要求和《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基础,根据衡阳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当前矿山开发情况而确定(专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