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发布实施意见 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意见》提出,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50万元—500万元奖励;鼓励申办特色企业,加快建筑幕墙、古建筑等细分行业“单打冠军”培育进度,支持鼓励石材企业在属地新设立建筑幕墙、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扶持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申办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属地新设立(包括晋升和外地迁入)二级建筑幕墙、装饰装修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企业有多项资质(含增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但可按就高原则对差额进行增补。对迁入属地的施工总承包不同等级资质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企业迁入属地后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但可按就高原则对差额进行增补。
《意见》指出,在南安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完成产值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完成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年度完成产值10亿元(含)至20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年度完成产值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
《意见》提出,对属地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属地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级(“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省级(“闽江杯”)的,在满足合同有关工程质量约定的前提下,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属地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属地项目荣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奖励10万元;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的,视为一个承包单位,不重复奖励;项目仅以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同时,《意见》还对创建优质工程满足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
此外,《意见》鼓励企业编撰技术标准,按不同等级标准,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2万元、4万元。
《意见》强调,要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在属地所有承建项目均积极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并经市人社、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且连续3年被评价为南安市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设施工企业,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工资发放情况要在工地张榜公布。
《意见》提出,要支持企业办公和总部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安排适量用地保障建筑企业总部用地需求,申请当年度前两个年度平均经济贡献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单宗申请面积控制在10亩左右;申请当年度前两个年度平均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建筑企业,单宗申请面积控制在5亩左右,并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建设用地、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奖励政策。